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证监1号文),对“打非”工作所涉四方面的政策法律界定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尤其是解决了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挽回损失的问题,畅通了救济渠道。
以销售原始股为名的非法证券活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经出现过,并成为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管理层曾多次下达通知加以整治,但不法中介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在几次严打之后,非法证券销售活动也一度出现了回潮,也令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防不胜防。本次证监会2008年1号文的发布,首次引入并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司法救济渠道问题,解决了多年来原始股投资者告状难的问题。这对于上当受骗的原始股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福音。
作为新华社社办重点报刊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近十几年来一直关注以销售原始股为名的非法证券活动,不断加大公开报道和内参报道力度,加强原始股投资风险教育。2007年7月16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联合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在国内成立了首个原始股维权律师团,旨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打非”行动,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工作,并力求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律师团发起维权行动之初,因为各地法院对原始欺诈案件认识不一,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律师团成员通过与法院的进一步沟通,最终在2007年11月底消除了立案障碍,目前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原始股维权律师团成立半年以来,一直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形成了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律师、媒体和投资者共同发力的多层次维权体系,并打造了全国原始股投资者维权的重要阵地。
有了1号文作为法律依据,原始股投资者的维权行动就有了正确指引,如何切实有效贯彻落实1号文,合理运用司法救济手段,切实保护受害人利益,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