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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权证行权成亏本买卖      -|周晓(牟敦国) 发表于 2007-2-7 13:01:00

    投资者以原水股份的二级市场价格行权,还不如直接将手中的原水股份直接在二级市场抛出,那样每股还会多赚1.85元左右的差价


  原水CTP1认沽权证(580994)在2月5日,即最后交易日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一幕,震幅高达126.2%,跌幅达91.05%。虽然原水认沽权证发行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及原水股份的股改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一再提醒投资者注意权证交易的风险,仍然有个别的投资者在停止交易后还持有原水认沽权证。

  原水认沽权证的行权期间为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2月12日,行权日为5个交易日,截至“原水CTP1”认沽权证的行权终止日,尚未行权的“原水CTP1”认沽权证将予以注销。2007年2月15日起,“原水CTP1”认沽权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予以摘牌。

  “原水CTP1”认沽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90元,投资者每持有一份“原水CTP1”认沽权证,有权在行权期限内任何交易日以4.90元价格向上海城投卖出一份“原水股份”股票。但昨日二级市场正股原水股份的收盘价为6.75元,远高于行权价格。投资者以该价格行权,还不如直接将手中的原水股份直接在二级市场抛出,那样每股还会多赚1.85元的差价。

  作为一名理性的投资者,即使同时持有原水股份股票和原水认沽权证并想卖出股票,也应该选择放弃行权。

  在正股价格比行权价格高出许多的情况下,选择对认沽权证行权是十分不理智的行为。希望投资者能避开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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