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场权证2月27日为最后交易日,2月28日将摘牌
炒作价外权证 谨防“最后一棒”
周晓同志:
听朋友说炒权证可以T+0交易,我也想参与。但是我在报上看到有投资者没有抛出权证变成废纸的报道,我想知道,权证是不是也和股票一样,要抛的话必须有人买,如果没有人接盘就会抛不出?另外,看到有券商创设和注销权证,不知道其中是怎么套利的?
上海 刘先生


刘先生:
中国的权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投机气氛一直较为浓烈,一夜暴富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却成了投机的牺牲品。虽然权证本身的高杠杆和高风险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但更多风险是来源于投资者的认识不足、操作失误。
为了帮助投资者了解权证市场的运作,降低操作风险,我们觉得非常有必要向投资者介绍一下权证的到期行权和创设机制这两大特色。
摘牌日早于行权终止日
与期货、互换等其他衍生产品相同,权证也有很多条款,正是这些条款才让每只权证都区别于其他权证,从而创造出流动性,但是复杂的条款也成为投资者了解权证的一大障碍。若投资者忽视了一些重要的条款,往往就会发生失误,进而引发不必要的亏损。2007年,很多股改权证将会到期,权证投资者不可避免要面临到期行权这一重要环节,这时就更需要了解权证的条款,判断权证的真正价值,避免那些不必要的失误发生。
权证中关于到期行权的条款主要有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存续期间、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其中,存续期间指权证上市日至到期日之期间,最后交易日指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权证的最后一天,行权日指持有者行使权利之日,到期日指该权证在市场上存在的最后一天。以即将到期的沪场JTP1为例,其存续期间为2006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6日;最后交易日为2月27日,从2月28日开始,该权证就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了;行权起始日和最后行权日同为3月6日,表示投资者只能在这一天行使权利,如果不行权,权证就会成为废纸;到期日为3月6日,之后沪场JTP1就会从市场上消失。
市场上的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两种,每种权证又有价内、平价和价外三种状态。当认购(沽)权证的行权价高(低)处于正股价格时,权证就处于价外状态;反之为价内;当行权价与正股价格相等时,即为平价状态。目前市场上的认沽权证都为价外权证,行权价格远低于正股价格,如果投资者想买入此类权证到期行权,必定损失惨重。不过认沽权证的价格非常便宜,而且可以做T+0,是投机的绝佳品种,所以其交易非常活跃,特别是权证到期日前,往往会出现100%以上的日震幅。由于风险巨大,我们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先熟悉条款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要时刻保持理性。以机场JTP1为例,其最后交易日仍收到0.332元,如果有投资者不了解“最后交易日”这一条款,在收盘前抱着博一把的心情买进权证,希望能够一本万利,那么他就会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第二天权证停止交易后,投资者只有两个选择,要不赔钱行权,要不任其变为一堆废纸。
券商创设权证有何玄机
权证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券商创设机制。自2005年11月28日起,上证所开始推出权证创设制度。根据《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在市场上创设和注销权证。所有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得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创设人要创设认购权证必须在结算公司全额抵押用于行权的标的证券,直到所创设的权证被注销为止;创设认沽权证则需要全额抵押用于行权的现金,直到注销为止。
实证研究表明,在缺乏其他有效手段(如做市商)等情况下,权证的创设机制提高了权证的定价效率,特别是对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创设人判断权证的价格过高时,就可以申请创设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卖出,促使权证价格回落;当创设人判断权证的价格较低时,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入已创设权证,申请注销权证。从整个创设和注销的过程来看,创设机制实质上就是一个套利和卖空的过程。
虽然创设机制是券商的专利,但是关注券商的创设和注销,对于投资权证乃至正股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研究表明,创设机制对于权证价格有明显的影响,特别是快到期的价外权证(主要是指认沽权证),其创设份额的流通会加快权证价格归零的速度,所以当券商大规模地创设认沽权证时,投资者应当警觉。当券商注销认购权证时,往往意味着权证下跌的概率很小,券商为避免未来权证价格的上涨,需要及时买入权证注销,因此投资者应多关注此类认购权证和正股。
海通证券研究所 周健